公司注册及公司秘书服务
所有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需委任一位香港居民或另一香港公司作为它的公司秘书。
根据香港法例要求,若海外公司于香港设立营业地点,它们必需同时在公司注册署和商业登记署登记。
我们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秘书服务使各客户能履行〝公司条例″、〝商业登记条例″、〝印花税条例″、〝税务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之要求。
我们的服务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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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客户注册或购买已注册的香港、中国或海外公司,海外公司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达和毛里裘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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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为香港注册有限公司、海外公司、个人 独资或合伙公司申请商业登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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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开立银行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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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客户公司秘书一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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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客户处理法定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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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条例要求,为客户准备股东或董事的会议记录或决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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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准备及申报法定文件,如周年申报表、D1、D2和D3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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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注册办事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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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代理董事或代理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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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公司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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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海外公司于香港注册办事处或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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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申请香港工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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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商标注册;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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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公司部门外判工作等等。 |
香港注册有限公司的基本要求 |